Sep 242017
 

1971 IMO P1   Prove that the following assertion is true for \(n = 3\) and \(n = 5\), and that it is false for every other natural number \(n\gt2\):

If \(x_1\), \(x_2\), \(\dotsc\), \(x_n\) are arbitrary real numbers, then

\begin{equation}A_n(x)= \sum_{i=1}^n\prod_{j\ne i}\Big(x_i-x_j\Big)\geqslant 0.\end{equation}

Anneli Lax  and Peter Lax 1978 年在 [1] 指出: \(A_5(x)\) 不能表成二次型的平方和.

说明 \(A_5(x)\geqslant0\) 是不难的. 几个网站和无数的竞赛辅导书给的答案都是一致的:

无妨 \(x_1\geqslant x_2\geqslant x_3\geqslant x_4\geqslant x_5\). \((1)\) 的前两项的和

\begin{equation}\begin{split}&\hspace3.25ex(x_1-x_2)(x_1-x_3)(x_1-x_4)(x_1-x_5)+(x_2-x_1)(x_2-x_3)(x_2-x_4)(x_2-x_5)\\&=(x_1-x_2)\Big((x_1-x_3)(x_1-x_4)(x_1-x_5)-(x_2-x_3)(x_2-x_4)(x_2-x_5)\Big)\\&\geqslant0,\end{split}\end{equation}

最后的不等式是因为 \(x_1-x_j\geqslant x_2-x_j\geqslant0\), \(j=3\), \(4\), \(5\).

同理, \((1)\) 的最后两项的和亦然 \(\geqslant0\).

至于 \((1)\) 的中间那项

\begin{equation}(x_3-x_1)(x_3-x_2)(x_3-x_4)(x_3-x_5)\geqslant0,\end{equation}

因了 \((x_3-x_1)(x_3-x_2)\geqslant0\), \((x_3-x_4)(x_3-x_5)\geqslant0\).

证明 \(A_5(x)\geqslant0\) 的途径不止这一种: 左边展开再证明局部的不等式应该也是可以的, 不过需要耐心; 使用导数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办法.

定理 4.1

  • 设 \(x_1\), \(x_2\), \(x_3\), \(x_4\), \(x_5\) 是实数, 有 \(A_5(x)\geqslant0\) 为真 ;
  • \(A_5(x)\)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依据定理 2.2, 假定 \(A_5\) 能写成

\begin{equation}A_5=\sum Q_j^2,\end{equation}

此处的 \(Q_j\) 都是二次型. 显而易见, 当 \(A_5=0\) 时, \( Q_j=0\) 皆真.

\begin{equation}x_1=x_2,\;\; x_3=x_4=x_5,\end{equation}

或者对 \((5)\) 的指标进行置换得到的条件为真的时刻, 就符合每个 \(x_j\) 与其余的一个 \(x_k\) 相等.

Lemma 4.2  二次型 \(Q\), 只要条件 \((5)\) 或者 \((5)\) 的指标进行置换得到的条件任何一个为真, 总能导致 \(Q=0\), 那么二次型 \(Q\equiv0\).

若 Lemma 成立, 结合在\(A_5=0\) 蕴涵 \( Q_j=0\) 皆真, 我们知道 \((4)\) 中的 \(Q_j\equiv0\). 故而, \((4)\) 不能成立, 从而也就证明了定理 4.1.

Proof of the Lemma  记

\begin{equation}Q(x)=\sum c_{jk}x_jx_k,\;\; c_{jk}=c_{kj}.\end{equation}

根据假定, 当 \(x_1=x_2=y\), \(x_3=x_4=x_5=z\) 时,

\begin{equation}\begin{split}Q&=(c_{11}+2c_{12}+c_{22})y^2\\&+2(c_{13}+c_{14}+c_{15}+c_{23}+c_{24}+c_{25})yz\\&+(c_{33}+c_{44}+c_{55}+2c_{34}+2c_{35}+c_{45})z^2=0.\end{split}\end{equation}

既然无论 \(y\), \(z\) 为谁, 此皆为真, 于是

\begin{equation}c_{11}+2c_{12}+c_{22}=0;\end{equation}

\begin{equation}c_{13}+c_{14}+c_{15}+c_{23}+c_{24}+c_{25}=0;\end{equation}

\begin{equation}c_{33}+c_{44}+c_{55}+2c_{34}+2c_{35}+c_{45}=0.\end{equation}

这几个式子的指标置换得到的关系式也是成立的, 从 \((8)\) 式, 使用置换 \((12345)\to(34125)\), 则

\begin{equation}c_{33}+2c_{34}+c_{44}=0.\end{equation}

从 \((10)\) 式减去 \((11)\) 式,

\begin{equation}c_{55}+2c_{35}+2c_{45}=0.\end{equation}

考虑所有保持 \(5\) 不动的置换, 从 \((12)\) 式得到的关系式也是对的, 从而

\begin{equation}c_{j5}+c_{k5}=-\frac12 c_{55}\end{equation}

当 \(j\ne k\) 且 \(j\), \(k\ne5\). 进而

\begin{equation}c_{15}=c_{25}=c_{35}=c_{45}.\end{equation}

交换 \(1\) 和 \(5\), 以及 \(2\) 和 \(5\), 从 \((14)\) 式可得

\begin{equation}c_{51}=c_{21}=c_{31}=c_{41}.\end{equation}

\begin{equation}c_{12}=c_{52}=c_{32}=c_{42}.\end{equation}

根据 \( c_{jk}\) 的对称性, 从而

\begin{equation}c_{1j}=c_{2j}=c_{12}\qquad    j=3, 4,5.\end{equation}

带入 \((9)\) 式, 导致 \(6c_{12}=0\), 亦即 \(c_{12}=0\).  既然 \(1\), \(2\) 这一对数能换成别的任意的数, 于是

\begin{equation}c_{jk}=0 \qquad    j\ne k.\end{equation}

带入 \((12)\) 式, 定出 \(c_{55}=0\).  既然 \(5\) 能换成别的任意的数, 于是

\begin{equation}c_{jj}=0.\end{equation}

这便完成了引理的证明.

References

  1. Anneli Lax, Peter Lax, On sums of squares, Linear Algebra and its applications, 20, 71-75 (1978)
Sep 232017
 

M.D. Choi, T.-Y. Lam 1977 年举了一个例子: The Choi-Lam polynomial \(Q(x, y, z, w) =x^2y^2+y^2z^2+z^2x^2+w^4-4xyzw\)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与 The Motzkin polynomial 一样, Choi-Lam 多项式也会在以后的证明成为关键角色.

后面的定理 5.2 说明 \(x^2y^2+y^2z^2+z^2x^2+w^4-4xyzw\)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实际就是下面定理的后半部分:

定理 3.1 Choi-Lam 多项式

\begin{equation} Q(x, y,z) =x^2y^2+y^2z^2+z^2x^2+1-4xyz,\end{equation}

那么

  • \(Q(x, y,z)\geqslant0\) 为真对任意实数 \(x\), \(y\),  \(z\);
  • \(Q(x, y,z)\)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方法是完全照搬的. 如果 \(Q(x, y, z)\) 是一些次数(至多)为 \(2\) 的多项式的平方和:

\begin{equation} Q(x, y, z) =\sum_{l=1}^k\Big(a_l+b_lx+c_ly+d_lz+e_lx^2+f_ly^2+g_lz^2+h_lxy+i_lyz+j_lzx\Big)^2,\end{equation}

这里 \(a_l\), \(b_l\), \(c_l\), \(d_l\), \(e_l\), \(f_l\), \(g_l\), \(h_l\), \(i_l\) 和 \(j_l\) 都是实常数, \(l=1\), \(2\), \(\dotsc\), \(k\).

\((1)\) 没有 \(x^4\), \(y^4\), \(z^4\) 项, 因此\((2)\) 的右边的这些项的系数为 \(0\). 于是

\[\sum_{l=1}^ke_l^2=\sum_{l=1}^kf_l^2=\sum_{l=1}^kg_l^2=0,\]

故 \(e_l=f_l=g_l=0\), \(l=1\), \(2\), \(\dotsc\), \(k\).

\((1)\) 没有 \(x^2\) 项, 因此\((2)\) 的右边的 \(x^2\) 项的系数为 \(0\). 于是

\[\sum_{l=1}^k\Big(b_l^2+2a_le_l\Big)=0,\]

故 \(b_l=0\), \(l=1\), \(2\), \(\dotsc\), \(k\).

同样的, \((1)\) 没有 \(y^2\), \(z^2\) 项, 因此 \(\sum\limits_{l=1}^kc_l^2=0\). 于是 \(c_l=d_l=0\), \(l=1\), \(2\), \(\dotsc\), \(k\).

注意 \((1)\) 中的 \(xyz\) 项的系数是 \(-4\), 故

\[2\sum_{l=1}^k\Big(b_li_l+c_lj_l+d_lh_l\Big)=-4.\]

但这是不可能的, 因  \(b_l=c_l=d_l=0\), \(l=1\), \(2\), \(\dotsc\), \(k\), 故而 \(Q(x, y, z)\)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类似定理 2.1, 我们也可以使用定理 2.2 来直接证明 \(Q(x, y, z, w) =x^2y^2+y^2z^2+z^2x^2+w^4-4xyzw\)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begin{equation} Q(x, y, z, w) =\sum\Big(A_lx^2+B_lxy+C_lxz+D_ly^2+E_lxw+F_lz^2+G_lyz+H_lyw+I_lzw+J_lw^2\Big)^2.\end{equation}

比较两端 \(x^4\), \(y^4\), \(z^4\) 的系数, 得 \(A_l=D_l=F_l=0\).

比较两端 \(x^2w^2\) 的系数, 得

\[\sum\Big(2A_lJ_l+E_l^2\Big)=0.\]

故 \(E_l=0\). 类似的推理, \(H_l=I_l=0\).

此时, \((3)\) 已经是如下

\begin{equation} Q(x, y, z, w) =\sum\Big(B_lxy+C_lxz+G_lyz+J_lw^2\Big)^2.\end{equation}

比较上式两端 \(xyzw\) 的系数, 矛盾!

Sep 202017
 

T. Motzkin 1967 年举了一个例子: The Motzkin polynomial \(M(x, y, z)=x^4y^2+x^2y^4+z^6-3x^2y^2z^2\)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后面的定理 5.2 说明这事与定理 2.1 的第二部分是等价的.

Theorem 2.1  Motzkin 多项式

\begin{equation} M(x, y) =x^4y^2+x^2y^4-3x^2y^2+1,\end{equation}

那么

  • \(M(x, y)\geqslant0\) 对任意实数 \(x\), \(y\) 成立;
  • \(M(x, y)\)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 \(M(x, y)\) 可以表示为有理函数的平方和.

\(M(x, y)\geqslant0\) 是显然的, 因为我们有算术几何平均不等式.

定理的第二部分, 如果 \(M(x, y)\) 是一些次数(至多)为 \(3\) 的多项式的平方和:

\begin{equation} M(x, y) =\sum_{l=1}^k\Big(a_l+b_lx+c_ly+d_lx^2+e_lxy+f_ly^2+g_lx^3+h_lx^2y+i_lxy^2+j_ly^3\Big)^2,\end{equation}

这里 \(a_l\), \(b_l\), \(c_l\), \(d_l\), \(e_l\), \(f_l\), \(g_l\), \(h_l\), \(i_l\), 和 \(j_l\) 都是实常数, \(l=1\), \(2\), \(\dotsc\), \(k\).

\((1)\) 没有 \(x^6\), \(y^6\) 项, 因此\((2)\) 的右边的 \(x^6\), \(y^6\) 项的系数都为 \(0\). 于是

\[\sum_{l=1}^kg_l^2=\sum_{l=1}^kj_l^2=0,\]

故 \(g_l=j_l=0\), \(l=1\), \(2\), \(\dotsc\), \(k\).

\((1)\) 没有 \(x^4\) 项导出

\begin{equation}\sum_{l=1}^k\Big(d_l^2+2b_lg_l\Big)=0.\end{equation}

由于 \(g_l=0\), \(l=1\), \(2\), \(\dotsc\), \(k\), 于是

\[\sum_{l=1}^kd_l^2=0.\]

至此, \(d_l=0\), \(l=1\), \(2\), \(\dotsc\), \(k\).

同理, \(f_l=0\), \(l=1\), \(2\), \(\dotsc\), \(k\).

\((1)\) 没有 \(x^2\) 项, 因此\((2)\) 的右边的 \(x^2\) 项的系数为 \(0\). 于是

\[\sum_{l=1}^k \Big(b_l^2+2a_ld_l\Big)=0,\]

故 \(b_l=0\), \(l=1\), \(2\), \(\dotsc\), \(k\).

同样的, \((1)\) 没有 \(y^2\) 项, 因此  \(c_l=0\), \(l=1\), \(2\), \(\dotsc\), \(k\).

注意 \((1)\) 中的 \(x^2y^2\) 项的系数是 \(-3\), 故

\[\sum_{l=1}^k\Big(e_l^2+2b_li_l+2c_lh_l+2d_lf_l\Big)=-3.\]

既然  \(b_l=c_l=d_l=0\), \(l=1\), \(2\), \(\dotsc\), \(k\),

\begin{equation}\sum_{l=1}^ke_l^2=-3.\end{equation}

这是不可能的! 故而 \(M(x, y)\)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当然, 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手段来直接证明 \(x^4y^2+x^2y^4+z^6-3x^2y^2z^2\)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我们先指出

定理 2.2 设 \(G\), \(g_1\), \(g_2\), \(\dotsc\), \(g_m\in\Bbb R[x_1, x_2,\dotsc, x_n]\), 且 \(G\) 是 \(t\) 次齐次多项式. 如果

\begin{equation}G=\sum_{i=1}^mg_i^2,\end{equation}

那么, \(t\) 是偶数, 且 \(g_1\), \(g_2\), \(\dotsc\), \(g_m\) 都是 \(\dfrac t2\) 次齐次多项式.

定理 2.2 其实是引理 5.3 的最后一部分.  我们用来推导 \(M(x, y, z)\) 不能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begin{equation}M(x,y,z)=\sum\Big(A_lx^3+B_lx^2y+C_lx^2z+D_lxy^2+E_lxyz+F_lxz^2+G_ly^3+H_ly^2z+I_lyz^2+J_lz^3\Big)^2,\end{equation}

令 \(x=1\), \(y=z=0\), 得 \(A_l=0\). 再比较两端 \(x^4z^2\) 的系数, 得

\[\sum\Big(C_l^2+2A_lF_l\Big)=0.\]

于是, \(C_l=0\).

比较两端 \(x^2z^4\) 的系数, 得

\[\sum\Big(F_l^2+2C_lJ_l\Big)=0.\]

于是, \(F_l=0\).

同样的推导, \(G_l=H_l=I_l=0\).

此时, \((6)\) 已经是如下

\begin{equation}M(x,y,z)=\sum\Big(B_lx^2y+D_lxy^2+E_lxyz+J_lz^3\Big)^2.\end{equation}

比较两端 \(x^2y^2z^2\) 的系数即能得出矛盾!

至于, 定理 2.1 的最后部分

\begin{equation}\Big(x^2+1\Big) M(x, y)=x^2\Big(y^2-1\Big)^2+x^2y^2\Big(x^2-1\Big)^2+\Big(x^2y^2-1\Big)^2\end{equation}

或者, 稍微复杂

\begin{equation}\Big(x^2+y^2+1\Big) M(x, y)=x^2\Big(y^2-1\Big)^2+y^2\Big(x^2-1\Big)^2+\Big(x^2y^2-1\Big)^2+\frac14x^2y^2\Big(x^2-y^2\Big)^2+\frac34x^2y^2\Big(x^2+y^2-2\Big)^2\end{equation}

甚至, 直接

\begin{equation}M(x, y)=\frac{x^2y^2(x^2 + y^2 -2)^2(x^2 + y^2 +1) +(x^2 – y^2)^2}{(x^2 + y^2)^2}\end{equation}

说明 \(M(x, y)\) 可以写成有理函数的平方和.

Sep 192017
 

设 \(p\) 是实系数的 \(n\) 元多项式, \(S\) 是 \(n\) 维 Euclidean space \(\Bbb R^n\) 的子集. 我们说 \(p\) 在 \(S\) 上是非负的(non-negative), 如果对于任意的 \(x\in S\), 有 \(p(x)\geqslant0\).

我们下面关注的重点是 \(\Bbb R^n\) 上的非负(non-negative)多项式, 即对于任意的 \(x\in \Bbb R^n\), 有 \(p(x)\geqslant0\).

要探讨的, 非负多项式是否就是可以表为多项式的平方和的那些多项式? 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 与 Hilbert’s seventeenth problem 有关, 早已有答案: 回答”差不多”是肯定的. 换言之, 非负多项式确实可以表示成平方和, 但一般而言是有理函数而不是多项式的平方和.

先从简单的情形一元多项式开始.

Theorem 1.1 \(p(x)\geqslant0\) 对所有的实数 \(x\) 为真, 则存在一元多项式 \(f(x)\) 和 \(g(x)\), 使得 \(p(x)=f^2(x)+g^2(x)\) 恒成立.

这是一个平凡的结果, 估计可以在很多的高等代数的书上找到, 使用一下实系数多项式的因式分解标准式即可.

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步骤来验证:

\begin{equation} p=a\prod_{i=1}^k(x-a_i)^{m_i}\prod_{j=1}^l\Big(x^2+2b_jx+c_j\Big),\end{equation}

这里诸 \(a_i\) 皆是实数, 诸 \(x^2+2b_jx+c_j\) 都无实根.

那么, 以下三条陈述相互等价:

  1. \(p(x)\geqslant0\) on \(\Bbb R\);
  2. \(a\gt0\), 且诸 \(m_i\) 都是偶数;
  3. 存在多项式 \(f(x)\) 和 \(g(x)\), 使得 \(p(x)=f^2(x)+g^2(x)\).

事实上, 很容易说明 \( 1 \implies  2 \implies 3 \implies 1\).

定理 1.1 其实是基于 \(\Bbb C[x]\) 与 Gaussian integers \(\Bbb Z[i]\) 的一个类比. 把 \(\Bbb C[x]\) 视为 Euclidean domain \(\Bbb R[x]\) 添加 \(i\) 得到的二次扩张; \(\Bbb Z[i]\) 看作 Euclidean domain \(\Bbb Z\) 添加 \(i\) 得到的二次扩张. 在这个类比, 线性多项式类似 \(3\pmod4\) 的质数, 后者依旧是 \(\Bbb Z[i]\) 中的质数; 二次不可约多项式类似非 \(3\pmod4\) 的质数, 后者不是 \(\Bbb Z[i]\) 中的质数. 非 \(0\) 整数 \(n\in Z\) 是两个整数的平方和当且仅当其为正并且每个 \(3\pmod4\) 的质数因子在标准分解式出现偶数次. 类似的, 多项式 \(p\in\Bbb R[x]\) 是两个多项式的平方和当且仅当取值非负并且每个线性因子出现偶数次.

多元多项式的情形复杂得多. 我们不能指望 Theorem 1.1 可以简单的推广到多元多项式. 事实上, 只在很少的情况下, 非负多元多项式可以写成多项式的平方和.

一般来说, 如果 \(R[i]\) 和 \(R\) 都是唯一因子分解整环(Gauss domain), 那么 \(R\) 中的某些质数在 \(R[i]\) 有两个共轭, 但 \(R\) 中其余的那些质数依旧是 \(R[i]\) 的质数. 这使得我们总能对 \(R\) 中那些能写成两个平方和的元素予以某种刻画. 这些道理对多元多项式环 \(R=\Bbb R[x]\) 确实是适用. 但是, 出现问题的地方即在于对于 \(\Bbb R[x]\) 的非负多项式 \(p\), 其不可约因子不一定出现偶数次.

Sep 152017
 

群通常是这么定义的: 如果在一个非空集合 \(G\) 上的一个二元运算(群运算), 记作 \(ab\), 满足下面的三个条件:

  •  结合律: 对于 \(G\) 中任意元素 \(a\), \(b\), \(c\), 有 \((ab)c=a(bc)\);
  • 存在(左)单位元: \(G\) 中有一个 \(e\), 使得对于 \(G\) 中任意元素 \(a\), 有 \(ea=a\);
  • 存在(左)逆元: 对 \(G\) 中任意元素 \(a\), 存在 \(G\) 中元素 \(b\), 使得有 \(ba=e\),

那么, \(G\) 称为一个群(Group).

当然, 我们可以把这个定义的后两个条件改为存在右单位元及存在右逆元. 事实上, 不难证明这两种定义是完全等价的.

那么, 能不能只改一个条件? 即, 能不能在群定义的”存在左单位元”改为”存在右单位元”或者”存在左逆元”改为”存在右逆元”? 答案是: 不能!

Colonel Johnson 在 A mixed non-group,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Vol. 71, No. 7, pp. 785,  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 非空集合 \(G\) 上的二元运算满足结合律, 并且每个元素有左单位元和右逆元, 然而 \(G\) 不一定是一个群.

记 \(G\) 是所有这样形式的 \(2\times2\) 的矩阵

\[M=\left(\begin{array}{cc}x&y\\x&y\end{array}\right),\]

这里 \(x\), \(y\) 是实数, 且 \(x+y\ne0\).

容易验证 \(G\) 关于矩阵乘法是封闭的, 当然也就满足结合律.

矩阵

\[J=\left(\begin{array}{cc}0&1\\0&1\end{array}\right)\]

属于 \(G\), 并且是左单位元, 即对 \(G\) 中每一个矩阵 \(M\), 有 \(JM=M\) 为真.

设 \(M\) 是 \(G\) 的任意一个矩阵, 则

\[\left(\begin{array}{cc}0&\frac1{x+y}\\0&\frac1{x+y}\end{array}\right)\]

属于 \(G\), 并且是 \(M\) 的右逆元.

然而, \(J\) 不是右单位元, 于是 \(G\) 对于矩阵乘法不成为一个群.

群的早期历史

群的概念的出现, 来源于数学的几个领域.

首先是多项式方程的求解.

第二个系统的用到群的领域是几何, 尤其是对称群在 Felix Klein 在 1872 年的 Erlangen program 中显示了重要性.

第三个推动群的进展的领域是数论.

 Posted by at 11:28 pm
Sep 132017
 

蝴蝶定理(Butterfly theorem)算得上是平面几何的一个有名的结果, 可是这定理却委实没什么用.

为了方便证明的行文, 先把几个字母交待一下:

\(K\) 是 \(\odot O\) 的弦 \(AB\) 的中点, 过 \(K\) 作圆的两条弦 \(CD\) 和 \(EF\). \(AB\) 分别交 \(CE\) 和 \(FD\) 于 \(M\) 和 \(N\). 那么, \(KM=KN\).

在数学竞赛吧看到了两个证明, 使用根轴(Radical axis)来证明蝴蝶定理.

第一个证明只是寥寥数语:

Butterfly theorem and Radical axis

Butterfly theorem and Radical axis

把 \(\odot O\) 关于弦 \(AB\) 对称, 得到 \(\odot L\). 记 \(\odot L\) 与 \(EF\) 的延长线的交点是 \(R\), 与 \(CD\) 的交点是 \(S\). 根据对称性, 我们知道 \(KR=KE\), \(KS=KC\).

然后, 圆幂定理说明 \(KE\cdot KF=KC\cdot KD\), 进而 \(KR\cdot KF=KS\cdot KD\), 这就得出了 \(S\), \(D\), \(R\), \(F\) 四点共圆; 把这圆记为 \(\Gamma\).

最后, \(\odot O\), \(\odot L\), \(\Gamma\) 两两的根轴 \(AB\), \(DF\), \(RS\) 相交于一点, 即 \(\odot L\), \(\Gamma\) 的根轴 \(RS\) 也经过 \(AB\) 与 \(DF\) 的交点 \(N\). 再一次根据对称性, \(M\) 与 \(N\) 关于 \(K\) 对称.

在进入下一个证明之前, 提醒读者注意: 根轴的理论, 把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圆换成点(点圆, 即半径是 \(0\) 的圆), 也是没有问题的. 点对点的幂, 认为是这两点距离的平方!

Butterfly theorem and Radical axis

Butterfly theorem and Radical axis

在 \(EC\) 的延长线上取点 \(G\), 使得 \(\angle GKC=\angle GEK\). 随后的, \(GK\) 是三角形 \(CKE\) 的外接圆的切线, 进而  \(GK^2=GC\cdot GE\). 这表明, 若把点 \(K\) 看作一个圆, 则 \(G\) 在这圆与 \(\odot O\) 的根轴上. 类似, 在 \(DF\) 的延长线上取点 \(H\), 使得 \(\angle HKF=\angle HDK\). 则 \(H\) 亦在这圆与 \(\odot O\) 的根轴上. 于是, \(GH\) 就是这圆与 \(\odot O\) 的根轴, 我们知晓 \(GH\perp OK\), 进而 \(GH\parallel MK\).

既然 \(\angle HKF=\angle HDK\), 由

\begin{equation}\begin{split}\angle HKN&=\angle HKF+\angle FKN\\&=\angle HDK+\angle EKM\\&=\angle MEK+\angle EKM\\&=\angle GMK\end{split}\end{equation}

定出  \(HK\parallel GM\). 于是, 四边形 \(MKHG\) 是平行四边形蕴涵 \(KM=GH\). 同理, \(KN=GH\). 至此, \(KM=KN\) 水到渠成.

 Posted by at 1:19 pm
Jul 262017
 

只聊第 \(3\) 题.

这个题读起来有点费劲, 其实游戏的两方, 兔子和猎人, 都没有任何办法保证距离一定能多长或多近. 换句话说, 不管兔子和猎人如何行动, 兔子与猎人的距离是可能无限大也可能任意小. 这个问题要证明的结论就是: 不管猎人如何行动, 兔子有一个可能成功(而不是一定成功)的策略使得猎人的办法无效.

下面来证明这一点: 每一回合不管猎人如何行走, 兔子有一个行动方案, 在定位设备反馈某些点的情况下, 可能(而不是一定)使得与猎人的距离要多大有多大.

新加坡的 Jeck Lim 给出了一种漂亮的解法. Jeck Lim 很不得了, 是一个仙才哦, 他代表新加坡 5 次挂帅出征 IMO.

我们从这样的一种闭曲线开始: 这种曲线是由单位圆, 即半径为 \(1\) 的圆, 的下半圆和一段放置在半圆上面的半径为 \(r\) 的圆弧连结而成的闭曲线. 换句话说, 这种曲线的上部分是一个弓形, 下部分是一个半径为 \(1\) 的半圆. 显然, 这里要求 \(r\geqslant1\). 把这种曲线围成的有限区域称为 \(r\)-muffin. 注意:  \(r\)-muffin 包含曲线本身, 即有限区域的边界.  特别的, 半径为 \(1\) 的单位圆及其内部就是一个 \(1\)-muffin.

把那段半径为 \(r\) 的圆弧的中点称为这个 \(r\)-muffin 的; 把下面的那个半径为 \(1\) 的半圆的圆心称为 \(r\)-muffin 的中心.

IMO 2017

IMO 2017 p3 r-muffin

Lemma 1  一个 \(r\)-muffin 和一个 \(r+1\)-muffin, 如果两者的对称轴重合, 前者的半径为 \(r\) 的圆弧的圆心和后者的半径为 \(r+1\) 的圆弧的圆心是同一点 \(O\), 并且前者的比后者的低 \(1\), 那么, 对于这 \(r+1\)-muffin 的任一点, 都存在这 \(r\)-muffin 的一点, 使得这两点的距离为\(1\).

事实上, 我们可以在 \(r\)-muffin 的半径为 \(r\) 的那段圆弧上找到这么的一点, 并且 \(r+1\)-muffin 可以改进为一个稍大的集合.

IMO 2017

IMO 2017 p3

记 \(r\)-muffin 的半径为 \(r\) 的圆弧与下半单位圆的两个交点为 \(B_1\) 和 \(B_2\). 以 \(O\) 为心, 作半径为 \(r-1\) 的圆与 \(OB_1\) , \(OB_2\) 分别交于点 \(C_1\),  \(C_2\). 我们指出: 对于由 \(\widehat{A_1A_2}\), \(A_2C_2\), \(\widehat{C_1C_2}\), \(A_1C_1\) 围成的区域 \(R\) 内的任一点, 都可在 \(r\)-muffin 的半径为 \(r\) 的那段圆弧上找到这么的一点, 使得这两点的距离为\(1\).

我们只要以 \(\widehat{B_1B_2}\) 上的任意一点 \(M\) 为心, 作半径为 \(1\) 的圆. 然后 \(M\) 沿着 \(\widehat{B_1B_2}\) 移动得到的所有这样的单位圆, 必定经过了 \(R\) 的每一点.

Lemma 2  记号同 Lemma 1. 对于以 \(B_1\) 为心的单位圆的内部任一点(包括圆周),  都存在这 \(r\)-muffin 的一点, 使得这两点的距离为\(1\).

IMO 2017

IMO 2017 p3

事实上, 我们可以在线段 \(B_1B_2\) 上找到这么的一点.

设 \(P\) 满足 \(B_1P\leqslant1\). 那么, 只要注意

\[B_1P\leqslant1\leqslant B_2P,\]

即 \(B_1\) 落在 \(P\) 为心的单位圆的内部(包括圆周), 而\(B_2\) 落在 \(P\) 为心的单位圆的外部(包括圆周), 于是线段 \(B_1B_2\) 与以 \(P\) 为心的单位圆周必有交点, 这交点当然与 \(P\) 的距离为 \(1\).

如果我们承认 “如果一段圆弧的一个端点在另一个圆的圆周或者内部, 另一个端点在这圆的外部, 那么这段弧与这个圆必有交点” 为真, 那么, Lemma 1 和Lemma 2 可以采用类似的手段统一解决.

Lemma 2 的证明, 把线段 \(B_1B_2\) 换成 \(\widehat{B_1B_2}\) 也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 如同 Lemma 1 一样, 我们也可以 在 \(\widehat{B_1B_2}\) 找到这一点.

至于 Lemma 1, 记 \(\widehat{A_1A_2}\) 与 \(\widehat{C_1C_2}\) 的中点分别是 \(N_1\), \(N_2\). 我们只要对线段 \(N_1N_2\) 上的点 \(P\) 证明 Lemma 1 即可, 一般的情形只要一个旋转就行了. 设 \(\widehat{B_1B_2}\) 的中点是 \(N\), 则 \(N\) 落在以 \(P\) 为心的单位圆内(包括圆周), 点 \(B_1\) 和 \(B_2\) 都落在这单位圆外. 于是 \(\widehat{B_1B_2}\) 与以 \(P\) 为心的半径为 \(1\) 的圆周必有交点.

Lemma 3  两个半径为 \(1\) 的圆, 彼此经过对方的中心, 即 \(\odot U\) 与 \(\odot V\) 都是单位圆, 且 \(\odot U\)  经过 \(V\),  \(\odot V\)  经过 \(U\). 那么, 对于 \(\odot U\)  的圆周或内部的任一点 \(P\), 必能在 \(\odot V\) 的圆周找到一点 \(A\), 使得 \(PA=1\).

IMO 2017

IMO 2017 p3

显然,

\[PV\leqslant2\]

说明以 \(P\) 为心的单位圆周与 \(\odot V\) 必有交点. 在这交点任选一个为 \(A\).

我们称猎人到 \(r\)-muffin 的的距离为 \(d\), 如果猎人到过 \(r\)-muffin 的的切线的距离为 \(d\), 且猎人与 \(r\)-muffin 在过 \(r\)-muffin 的的切线的同侧.

在某个回合结束后, 如果有一个 \(r\)-muffin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 在猎人看来, 兔子可能落在这个 \(r\)-muffin 的任何一点;
  • 此时猎人到 \(r\)-muffin 的的距离至少是 \(d\),

则称游戏处于状态 \((r, d)\).

当游戏处于状态 \((r,d)\), 且 \(r\gt d\geqslant2\) 时, 设猎人在点 \(H\), \(\widehat{B_1B_2}\) 的中点是 \(N\). 作 \(HX\parallel B_1B_2\) 交 \(ON\) 于点 \(X\). 注意: 猎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与兔子在直线 \(ON\) 的同一侧.

IMO 2017

IMO 2017 p3

Lemma 2 说明: 下一回合, 兔子的位置可能是以 \(B_1\) 为心的单位圆内部(包括圆周) 的任一点.

此时, 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 \(B_1\).

如果 \(H\), \(B_1\) 在 \(ON\) 的异侧, 记 \(HB_1\) 的延长线 与以 \(B_1\) 为心的单位圆周交于点 \(T\). 现在把以 \(B_1\) 为心的单位圆看成 \(1\)-muffin, \(T\) 为其. 然后, \(ON=r\), \(XN=d\),

\begin{equation}   \begin{split}HT&=1+HB_1 \\ &\geqslant1+XB_1 \\&=1+ \sqrt{1+\Big(d-r+\sqrt{r^2-1}\Big)^2} \end{split}    \end{equation}

说明猎人行动后, 游戏已经处于状态 \(\Big(1,\sqrt{1+\big(d-r+\sqrt{r^2-1}\big)^2}\Big)\).

Lemma 4 \(r\gt d\geqslant2\) 时, 兔子可能把处于状态 \((r, d)\) 的游戏改成状态 \(\Big(1,\sqrt{1+\big(d-r+\sqrt{r^2-1}\big)^2}\Big)\).

我们实际只需要 Lemma 4 和下面的 Lemma 5 当 \(r=[2d]+1\) 时的结果(这里 \([x]\) 表示不超过 \(x\) 的最大整数), 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 Lemma 6 导致我们只能对正整数的 \(r\) 使用 Lemma 4 和 Lemma 5. \([2d]+1\) 换成稍大一点的数也是可以的, 比如 \(4[d]\), 只要最后估计的回合数小于 \(10^9\) 就行.

Lemma 5 \(d\geqslant2\), \(r\geqslant2d\) 时,

\begin{equation} \sqrt{1+\big(d-r+\sqrt{r^2-1}\big)^2}\gt\sqrt{d^2+\frac12}.\end{equation}

\(-r+\sqrt{r^2-1}\) 的单调性蕴涵我们只要对 \(r=2d\) 证明这结论就行了, 即只要指出

\begin{equation} \sqrt{1+(-d+\sqrt{4d^2-1})^2}\gt\sqrt{d^2+\frac12}.\end{equation}

一个 \(r\)-muffin 和一个 \(r+1\)-muffin, 并且两者的对称轴重合, 前者的半径为 \(r\) 的圆弧的圆心和后者的半径为 \(r+1\) 的圆弧的圆心是同一点 \(O\), 前者的比后者的低 \(1\), 那么, 如果在某个回合结束后, 游戏处于状态 \((r, d)\), 则依据 Lemma 1, 下一回合兔子的位置可能是 \(r+1\)-muffin 的任一点. 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是 \(r+1\)-muffin 的中心, 于是, 无论猎人如何行动, 游戏都进入状态 \((r+1, d)\).

Lemma 6 \(d\geqslant1\) 时, 兔子把处于状态 \((r, d)\) 的游戏改成状态 \((r+1, d)\).

外围清理完毕, 准备工作结束, 现在正式的回到游戏之初.

第一回合, 兔子随便的移动到某点, 然后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是 \(A_0\). 待猎人应对完毕, 则兔子和猎人的位置是以 \(A_0\) 为心的半径为 \(1\) 的圆周上的任意可能的两个点 \(R_1\), \(H_1\).

第二回合, 设点 \(C\) 落在以 \(A_0\) 为心的半径为 \(1\) 的圆周上, 并且 \(C\) 是 \(H_1\) 的对径点. 在这一回合, 对兔子移动到的点 \(R_2\) 的惟一要求是: \(R_2\) 与 \(C\) 的距离至多为 \(1\). 把以 \(C\) 为心的单位圆看成  \(1\)-muffin, \(A_0\) 在此单位圆的对径点为其. Lemma 3 表明 \(R_2\) 可能是这个 \(1\)-muffin 的任意一点. 然后, 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是 \(C\). 此时, 无论猎人如何行动, 游戏都会进入状态 \((1, 2)\).

IMO 2017

IMO 2017 p3

当游戏处于状态 \((1, t)\), 且实数 \(t\geqslant2\). 据 Lemma 6, 兔子经过 \([2t]\) 回合, 使游戏到达状态  \(([2t]+1, t)\). 然后, Lemma 4, 兔子可能在下回合使得游戏是状态 \(\Big(1,\sqrt{1+\big(t-a+\sqrt{a^2-1}\big)^2}\Big)\), 这里 \(a=[2t]+1\). Lemma 5 说明此时的游戏处于状态 \(\Big(1, \sqrt{t^2+\frac12}\Big)\). 故此, 兔子可能在至多 \(2\sqrt s+1\) 回合把游戏的的状态由 \((1, \sqrt s)\) 改为 \(\Big(1, \sqrt{ s+\frac12}\Big)\),  实数 \(s\gt 2\). 于是, 兔子至多只需要

\begin{equation} 2\Big( \sqrt4 +\sqrt{4.5}+\sqrt5 +\sqrt{5.5}+\dotsb+\sqrt{103^2-0.5}\Big)+2\cdot103^2\end{equation}

回合, 可能使游戏处于状态 \((1, 103)\). 然而

\begin{equation} \begin{split}2\Big( \sqrt4 +\sqrt{4.5}+\sqrt5 +\sqrt{5.5}+\dotsb+\sqrt{103^2-0.5}\Big)+2\cdot103^2&\lt  4\Big( \sqrt4 +\sqrt5 +\sqrt{6}+\dotsb+\sqrt{103^2}\Big)+2\cdot103^2 \\ &\lt  4\cdot103\cdot103^2+2\cdot103^2 \\ &\lt500\cdot1000^2=5\cdot10^8\lt10^9\end{split}    \end{equation}

表明兔子在不超过 \(5\cdot10^8\) 回合就有可能使得与猎人的距离至少是 \(101\). 也就是说, 猎人不能保证经过 \(10^9\) 回合后, 她和兔子的距离至多是 \(100\).

解答二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办法是:

这个解答的字母记号与前一个答案有一点点的差别.

第一回合, 兔子随便的移动到某点, 然后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是 \(A_0\). 待猎人应对完毕, 则兔子和猎人的位置是以 \(A_0\) 为心的半径为 \(1\) 的圆上的任意的两点 \(A_1\), \(B_1\). \(A_1\) 与 \(B_1\) 之间的距离可以是区间 \([0, 2]\) 的任何实数.

在某个回合结束后, 兔子和猎人的距离为 \(d\), 并且 \(d\geqslant1\). 那么, 不论猎人如何移动, 兔子在 \([2d]+1\) 回合后, 可能和猎人的距离至少是 \(\sqrt{d^2+\frac12}\).

事实上, 此时兔子和猎人分别所在的点 \(R\) 和 \(H\) 有 \(RH=d\). 记 \(l=[2d]+1\). 取关于直线 \(HR\) 对称的两点 \(A\), \(B\), 使得三角形 \(RAB\) 是等腰三角形,  \(RA=RB=l\), \(AB=2\), 并且 \(HR\) 的延长线交线段 \(AB\) 于 \(M\). 显而易见, \(M\) 是线段 \(AB\) 的中点, \(RM=\sqrt{l^2-1}\).

IMO 2017

IMO 2017 p3

设 \(U_1\), \(U_2\), \(\dotsc\), \(U_{l-1}\); \(V_1\), \(V_2\), \(\dotsc\), \(V_{l-1}\); \(T_1\), \(T_2\), \(\dotsc\), \(T_{l-1}\)  分别是线段\(RA\), \(RB\), \(RM\) 的 \(l\) 等分点. 鉴于 \(RA=RB=l\), 在接下来的 \(l\) 个回合, 兔子可以从 \(R\) 出发, 沿着 \(RA\) 依次路过 \(U_1\), \(U_2\), \(\dotsc\), \(U_{l-1}\) 到达 \(A\) 或者沿着 \(RB\) 依次路过 \(V_1\), \(V_2\), \(\dotsc\), \(V_{l-1}\) 到达 \(B\). 当兔子停留 \(U_i\) 或者 \(V_i\) 之时, 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是 \(T_i\), 因为 \(U_iT_i=V_iT_i\leqslant1\) 说明把 \(T_i\) 作为反馈点是允许的, \(i=1\), \(2\), \(\dotsc\), \(l-1\). 兔子到达 \(A\) 或者 \(B\) 之时, 定位设备向猎人反馈点是 \(M\), 此时, 猎人行动来到点 \(P\). 然而, 猎人不能保证自己与兔子在直线 \(HM\) 的同一侧. 如果猎人与兔子在直线 \(HM\) 的两侧, 比如兔子在 \(A\), 而猎人在直线 \(HM\) 的下方(包括猎人在直线 \(HM\) 上), 那么, 注意到 \(d\lt\dfrac l2\),

\begin{equation} \begin{split}PA^2&\geqslant1+\left(\sqrt{l^2-1}-(l-d)\right)^2\\&=d^2+2(l-d)\left(l-\sqrt{l^2-1}\right)\\&=d^2+\frac{2(l-d)}{l+\sqrt{l^2-1}}\\&\gt d^2+\frac{2\big(l-\frac l2\big)}{l+l}\\&=d^2+\frac 12.\end{split}    \end{equation}

在 \(d\leqslant100\) 之时, 兔子至多只要 \([2d]+1\leqslant201\) 回合, 就有可能使得和猎人的距离的平方增加至少 \(\dfrac12\). 于是, 兔子在 \(201 \cdot 2 \cdot 100^2 < 10^9\) 回合之后, 可能使得和猎人的距离达到 \(100\). 因此, 猎人不能保证经过 \(10^9\) 回合后, 她和兔子的距离至多是 \(100\).

如果把题目的一个猎人改为 \(m\) 个, 结果会怎么样? 兔子是否依旧有可能逃走? 或者, 猎人能保证不管多少回合以后, 她与兔子的距离不会超过某个界, 比如 \(100\) 米?

答案依旧是猎人不能保证!

 Posted by at 12:33 pm  Tagged with: